偷拍者無刑事責任
有網民指照片來自 facebook,本報登上有關的網頁,發現一位名為 Ho Lee的用戶以「屋企對面天台有對學生打野戰,露埋 jj,你哋快啲幫我傳開去」為題,張貼了其中兩張在網上流傳照片。本報記者嘗試聯絡 Ho Lee,他卻回覆稱,照片只是轉貼,並非由他拍攝,拍攝者向他表示是前天在上水拍到,但他拒絕提供拍攝者的資料。本報就照片向警方查詢,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晚回覆稱,正處理本報查詢。
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在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並露出性器官,可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,或有違公德罪,反而拍攝者由於天台屬公眾地方,就算偷拍都無刑事責任;被拍的兩名男女只可以民事方式告拍攝者侵犯私隱。至於將照片在網上發放可能違犯了發放淫褻物品罪行,如果照片中的人未成年,更屬發放兒童色情物品,罪名更大,但警方未必可找到當事人確定年齡。警方一般處理方式是將照片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,如果被評定為二級或者三級,便屬違法。就算照片已打格,亦未必能避免檢控。